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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之最新情况

2020-02-20 00:00:00

本公告乃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之公告。诚如上述公告所披露,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之部份仲裁裁决(除费用外之最终裁决)(「仲裁裁决」),南戈壁资源有限公司(一家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SGQ )及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 1878)上市之公司)之附属公司 SouthGobi Sands LLC(「 SGS 」)被判令向本公司之前全资附属公司创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先」)支付11,500,000美元(连同应计利息)。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创先接获蒙古乌兰巴托Khan Uul区民事初审法庭就仲裁裁决发出之强制执行令(「强制执行令」)。

本公司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有关创先对SGS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进度之最新情况。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八日向 SGS递送强制执行令后,执行机构要求 SGS于七日内(即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或之前)向创先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由于SGS未能于上述最后期限前向创先作出支付,执行机构致函蒙古之多家商业银行以冻结SGS持有之所有银行账户。本公司注意到, SGS于蒙古之银行账户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起已被冻结。

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及七日, SGS致函 R.Enkhtaivan中校(蒙古首都法院判决执行机构负责人),以资金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为由寻求解除对其若干银行账户之「冻结令」。 SGS亦向执行机构提议,其将分别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月及五月分三期支付创先2,600,000美元以及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五月及六月分三期支付创先利息。 SGS并无于提议中列明具体支付日期。创先认为该提议无法接受,盖因2,600,000美元远低于SGS根据强制执行令须向创先支付之数额。创先会继续要求提取SGS银行账户内资金,将之用于偿付结欠创先之债务。执行机构将因此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本公司将就任何重大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股份继续停牌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而有关买卖仍然暂停进行及将继续暂停进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