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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哇控股Nan Luen International Limited and Asian Growth Properties Limited - 联合公布 - 进一步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2017-07-07 20:49:00

兹提述S E A Holdings Limited爪哇控股有限公司(「爪哇」)与Nan Luen InternationalLimited(「要约人」)就(其中包括)换股要约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联合公布(「该联合公布」)、爪哇与要约人就经修订时间表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之联合公布以及要约人与Asian Growth Properties Limited(「AGP」)就延迟寄发综合文件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及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之联合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连同随附之有关换股要约之接纳及过户表格)须於该联合公布日期起计35 日内(即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或之前)寄发予AGP合资格股东(现有及因实物分派而成为之AGP合资格股东),惟执行人员同意延迟寄发综合文件之最後限期则除外。诚如要约人与AGP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之联合公布所披露,执行人员已同意并延迟寄发综合文件之最後限期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由於需遵守不同司法权区有关换股要约的各项监管规定(包括遵照英国及纽西兰法律及规定而取得之批准),现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於综合文件内之资料。现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 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连同随附之有关换股要约之接纳及过户表格)之最後限期进一步延迟至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而执行人员表示其有意授出有关同意。有关换股要约之详细时间表将载於综合文件内。

要约人与AGP将适时另行联合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