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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哇控股Nan Luen International Limited and Asian Growth Properties Limited - 联合公布 - 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2017-05-05 21:01:00

兹提述S E A Holdings Limited爪哇控股有限公司(「爪哇」)与Nan Luen InternationalLimited(「要约人」)就(其中包括)换股要约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联合公布(「该联合公布」)以及爪哇与要约人就经修订时间表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之联合公布(「经修订时间表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连同随附之有关换股要约之接纳及过户表格)须於该联合公布日期起计35 日内(即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或之前)寄发予AGP合资格股东(现有及因实物分派而成为之AGP合资格股东),惟执行人员同意延迟寄发综合文件之最後限期则除外。

诚如经修订时间表公布所披露,完成实物分派之日期定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由於换股要约须待先决条件实物分派完成後方可作实及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於综合文件内之资料,现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 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连同随附之有关换股要约之接纳及过户表格)之最後限期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而执行人员表示其有意授出有关同意。

要约人与AGP将适时另行刊发联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