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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佈 - 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基金之有限合伙权益

2020-08-26 00:00:00

兹提述SEAHoldingsLimited爪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认购基金之有限合伙权益,承诺注资额最高为港币300,000,000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认购事项的补充资料。

1.基金的普通合伙人YFEvergreatInvestmentLimited是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是由YunfengCapitalLimited(「云锋基金」,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理。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普通合伙人及云锋基金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2.云锋基金于2010年创立,为一间知名,并以市场为导向及独立经营之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机会集中于大中华区,尤其于互联网、科技、健康、文娱、消费、金融及物流范畴。

3.作为基金之其中一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PearlHope(一间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有限合伙协议中享有各种权利,包括有权参与基金之投资,及收取由基金出售投资而作出之分派以及有关基金投资之季度、年度及其他报告和财务资讯。

4.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每个基金之任何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首先将按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于有关时间就有关投资的各自百份比权益之比例分派如下:

(a)已变现资本回报及成本:首先,向每位有限合伙人分派100%,直至从所有投资组合产生之投资收益所取得的累计分派金额相等于该有限合伙人之已变现资本及成本;

(b)8%优先回报:第二,向每位有限合伙人分派100%,直至从所有投资组合产生之投资收益所取得的累计分派金额为该有限合伙人就每次有关注资由付款日至分派日的已变现资本及成本之累计复合年度内部回报率的8%;

(c)补偿至整体附带权益之20%:第三,向普通合伙人及由普通合伙人指派之任何人士(「附带收款人」)分派100%,直至彼等已收取(i)由基金所有投资组合分派予有限合伙人之总投资收益(扣除该有限合伙人之已变现资本及成本),及(ii)向附带收款人就该有限合伙人的分派(「附带权益」)的总数之20%;及

(d)80/20拆分:其后,向该有限合伙人分派80%及向附带收款人分派20%。

5.除非适用法律规定或有限合伙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任何债务、负债、合约或其他责任或基金之任何损失并不承担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个人责任,且对超过各自承诺的部分亦没有向基金出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