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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槓桿债券挂钩票据以获得新资金

2020-07-20 00:00:00

认购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同意透过国泰君安证券香港(作为代理)认购由票据发行人发行本金总额为19,235,360美元之票据,代价为19,235,360美元(即约150,035,808港元)。由票据发行人发行之票据与参考债券组合挂钩,而参考债券组合于紧接认购事项前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直接拥有。认购事项之最终目标乃借助参考债券组合为本集团筹措新资金。

上巿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认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认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