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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2019-12-31 00:00:00

兹提述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最高本金额为36,500,000美元之有抵押定期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除文义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为提供有关借款人身份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之背景及财务状况之补充资料而作出。

借款人为Prosperity(Cayman)Limited,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特殊目的实体。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借款人分别由担保人涂俊先生、贝宏锦先生及本公司最终拥有79.12%、19.78%及1.10%权益。担保人各自为商人,并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于评估担保人及借款人集团之财务状况时,本公司已考虑(其中包括)(1)借款人集团于能源运输业务之领导地位;(2)借款人集团于过去三年之财务业绩稳健;及(3)担保人自借款人集团收取之股息收入。经考虑上文所述,本公司认为贷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