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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10-03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本身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总数最多5,785,743,85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085港元。

最高数目之5,785,743,85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及直至配售事项完成并无其他变动)。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085港元较:(i)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09港元折让约5.56%;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0962港元折让约11.64%。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且毋须获得股东的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假设全部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491,788,000港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以及专业费用)估计将约为486,87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拨付投资机会。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