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长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期限

2019-09-27 00:00:00

兹提述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告。继吕巍先生(「吕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后,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由三名减至两名,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A条之规定。吕先生过去亦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其职位悬空导致本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本公司须于未达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规定后三个月内委任足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任命适当人选加入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物色适当人选,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以及将委任期限由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延长三个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截至本公告日期,有关豁免申请仍在处理中。

本公司将竭尽所能在延长期内物色及委任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会适时另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