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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有担保可交换票据

2019-09-23 00:00:00

认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发行人、担保人及认购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而发行人同意向认购方发行票据。

根据认购协议,票据将赋予票据持有人可于交换期内随时全面或部分行使之交换权利,按每股交换股份之交换价交换现有股份。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认购事项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认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