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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辞任及(2) 委任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2020-05-08 00:00:00

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辞任

QP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其自身业务及其他事务,黄家乐先生(「黄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起生效。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黄先生于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诚挚谢意。

委任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佈,黎守谦先生(「黎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由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黎先生,43岁,将负责本集团的业务发展。黎先生从事货运代理业逾二十年,并与从事不同领域之人士具有深厚联繫及关係。加入本集团之前,彼担任香港一家知名货运代理及物流一站式服务提供商(有200余名僱员)之董事,并获得广泛的企业营运管理知识。此外,黎先生在亚洲金融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黎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之董事,亦并无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黎先生获委任之任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起计一年,并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席告退和膺选连任。黎先生将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20,000港元,乃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照其职务及职责、资格、经验、当前市况及本公司薪酬政策而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界定的任何权益,且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 至(v)段予以披露或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黎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