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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关收购PERENNIAL SOMERSET INVESTORS PTE. LTD.30%股权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2020-04-16 00:00:00

买卖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明迅(作为买方)与卖方(作为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在买卖协议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明迅有条件同意购买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占已发行之目标公司普通股总数30%及已发行之目标公司优先股总数30%),以及待售债券(占已发行之目标公司次级债券总数30%),代价为现金155,141,889坡元(约相等于850,798,119港元)(惟须进行成交后账目调整)。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买卖协议所拟进行之交易有一项或以上之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因此,订立买卖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申报与公告规定。

由于卖方为目标公司之主要股东,因而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故订立买卖协议亦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由于(i)卖方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ii)董事会已批准买卖协议及其所拟进行之交易;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买卖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其所拟进行之交易按一般或较佳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故订立买卖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之申报与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