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信德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之公告(「该公告」) , 内容有关股权收购交易。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 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或之前寄发载有(其中包括) 股权收购交易详情之通函(「通函」) 。 由于需要较长时间编制会计师报告及估值报告, 以供载入通函, 故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资料。 通函寄发日期预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