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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集团盈利警告

2017-02-17 18:3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相对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该亏损主要由於来自(i)投资物业之重估下调,该重估下调乃非现金项目;及(ii)本集团因出售周期性发展物业而确认的收益减少。董事会相信该重估下调及该收益减少将不会对本集团之商业营运产生影响。

由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尚未落实,因此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以现有资料及尚未经由本公司之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阅之本集团之初步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为依据。本集团之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公布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进行本公司的证券交易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