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为(其中包括)(i)允许召开电子及混合股东大会;(ii)反映适用百慕达法律之若干修订;及(iii)作出其他相应内部管理之修订,董事会建议通过特别决议案方式寻求股东批准修订现行公司细则,藉采纳新公司细则取代及废除现行公司细则。
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须待股东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本公司将于2020年6月30日或前后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建议新公司细则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