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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软件服务框架协议

2020-05-05 00:00:00

软件服务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本公司与淘宝控股订立软件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本集团将透过淘宝集团于天猫平台为相关类目之商家提供软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之运营及维护、商家管理服务、技术开发、商家入驻系统及商品质量控制系统。淘宝集团将向本集团支付相关服务费。软件服务框架协议之年期由生效日期起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预期,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淘宝集团根据软件服务框架协议应付予本集团之服务费将不超过人民币148,000,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Perfect 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 Advance之最终股东。由于淘宝控股为阿里巴巴控股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参考软件服务框架协议之建议年度上限计算之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低于5%,软件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