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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重续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2020-04-01 00:00:00

兹提述(i)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重续二零二一年物流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平台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二零二一年广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统称「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延期举行计划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铜锣湾霎东街33号香港铜锣湾智选假日酒店7楼I号及II号会议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东(「股东」)通过决议案将股东特别大会延期至本公司董事会适时釐定之日期、时间及场地(「股东特别大会延会」)。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鑑于股东特别大会延期,并为确保遵守香港法例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本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按适用者)就各份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与各相关其他订约方订立补充协议(统称「补充协议」),据此,各份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经补充协议补充)之订约方(「该等订约方」)同意各份相关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生效日期将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生效日期」)开始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该等订约方进一步同意,自生效日期起至于股东特别大会延会上就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其相关年度上限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之日止期间(「过渡期间」),本集团根据各份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应付之服务费总额(「过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54.7百万元,致使参考根据各份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所产生之过渡交易金额而计算之每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于过渡期间将低于5%。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且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发出新通告,当中载列股东特别大会延会之日期、时间及场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将维持不变,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延会上提呈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