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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0-03-27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经重续溯源服务协议及二零二零年溯源服务协议(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零二零年委托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倘交割于二零二零年委托服务框架协议届满前发生,将予修订该协议之服务范围;(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二零年云计算服务协议、二零二零年支付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零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二零二零年共享服务协议及二零二零年代理协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修订二零二零年共享服务协议之年度上限,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修订二零二零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有关采购商品之年度上限;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框架技术服务协议。

各份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现预期根据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进行之交易将继续按相似条款进行。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订立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二零二一年溯源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委托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云计算服务协议、二零二一年支付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共享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一年代理协议各自之年期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预期,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根据二零二一年溯源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委托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云计算服务协议、二零二一年支付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共享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一年代理协议各自应付或应收(视情况而定)之总服务费分别将不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人民币210百万元、人民币50百万元、人民币120百万元、人民币50百万元(有关二零二一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项下之供货)及人民币150百万元(有关二零二一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项下之产品采购)、人民币250百万元及人民币100百万元。

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三年框架技术服务协议之年期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预期,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根据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三年框架技术服务协议每年应付之总服务费分别将不超过人民币100百万元、人民币130百万元及人民币170百万元。

Perfect 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Advance之最终股东。由于阿里巴巴控股直接或间接对淘宝中国、淘宝控股、阿里云、阿里巴巴新加坡、广告商及天猫主体各自有控制权或为淘宝中国、淘宝控股、阿里云、阿里巴巴新加坡、广告商及天猫主体各自之最终股东,故淘宝中国、淘宝控股、阿里云、阿里巴巴新加坡、广告商及天猫主体各自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由于蚂蚁金服由阿里巴巴控股间接控制其33%权股,而支付宝为蚂蚁金服之全资附属公司,故蚂蚁金服及支付宝各自为Perfect Advance之联繫人士,并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按照上市规则,根据各份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参考各份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相关年度上限计算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根据各份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