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卖方订立购股协议,据此本公司将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购股协议之进一步详情、软件服务框架协议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及推荐建议、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及推荐建议之通函(「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于通函之若干资料,故本公司预期将通函寄发日期延后至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或前后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