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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 -二零二零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

2020-02-2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阿里巴巴新加坡订立二零二零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已同意于阿里巴巴集团不时运营之平台或店舖向阿里巴巴集团供应及╱或采购多项商品,并根据订约方不时协定之标准协议及条款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包括日常维护、库存监控、定价、促销活动及包装,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本集团之医药自营保健产品及服务之销售业务快速增长,引致本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采购之保健产品需求增加。因此,根据二零二零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就向阿里巴巴集团采购产品应付之总费用预期将高于订立二零二零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时所预料之水平。董事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之现有采购年度上限将不敷应用,并建议对其作出修订,而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二零二零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本集团应付之总费用预期将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元。本集团根据二零二零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向阿里巴巴集团供应产品有关之供货年度上限则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之涵义

Perfect 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 Advance及阿里巴巴新加坡之最终股东。因此,阿里巴巴新加坡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按照上市规则,根据二零二零年供货及采购框架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本公司须于超出现有采购年度上限前重新遵守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如适用)。由于参照经修订采购年度上限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修订现有采购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