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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2020-02-07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二零年物流服务框架协议,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修订二零二零年物流服务框架协议之年度上限;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之通函,内容有关二零二零年平台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零年广告服务框架协议。

各份二零二零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届满,现预期根据二零二零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进行之交易将继续按相似条款进行。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本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已订立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各份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年期将于生效日期开始并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结束。

本公司预计,本集团将于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二零二一年物流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平台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一年广告服务框架协议各自应付之服务费总额分别不多于人民币450,000,000元、人民币651,000,000元及人民币500,000,000元。由于有关各份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下之年度上限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故根据各份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之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Perfect 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 Advance之最终股东。由于阿里巴巴控股直接或间接对阿里巴巴控股相关实体及阿里巴巴集团各成员公司有控制权或为阿里巴巴控股相关实体及阿里巴巴集团各成员公司之最终股东,故阿里巴巴控股相关实体及阿里巴巴集团各成员公司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此外,由于杭州菜鸟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菜鸟集团各成员公司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按照上市规则,根据各份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为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6条之规定,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寻求独立股东批准各份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其相关年度上限。

由于将需要更多时间确定载于通函内的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二零二一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其相关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