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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2019-11-2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i)阿里健康(香港)与杭州菜鸟订立之二零二零年物流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杭州菜鸟已同意菜鸟集团将向本集团提供物流服务,期限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及(ii)本公司与阿里巴巴控股订立之二零二零年共享服务协议,据此阿里巴巴控股已同意相关阿里巴巴服务供应商应向本集团提供共享服务,期限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本集团透过其医药自营线上商店进行之保健产品及服务之销售表现更胜本公司之原先预测,引致对物流服务之需求增加。此外,由于本集团之业务大幅增长,本集团对共享服务之需求相应大幅增加。因此,根据二零二零年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零年共享服务协议应付之总服务费预期将高于订立各协议时所预料之水平。董事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2百万元及人民币83百万元之现有物流服务年度上限及现有共享服务年度上限将不敷应用,并建议对其作出修订,而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二零二零年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零年共享服务协议,本集团应付之总服务费预期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20百万元及人民币130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Perfect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Advance之最终股东,而杭州菜鸟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阿里巴巴控股及菜鸟集团各成员公司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二零二零年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及二零二零年共享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本公司须于超过现有年度上限前重新遵守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如适用)。由于参照各经修订年度上限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修订现有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