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举行其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而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已於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之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公布,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1座23楼2302–2305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有关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股份数目(%)
赞成 反对
1. (a) 批准、追认及确认由本公司及A l i JK 887,949,387 773,800
Nutritional Products Holding Limited(「认 (99.91%) (0.09%)
购方」)订立,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的认购
协议(「认购协议」)(注明「A」字样之副本已
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其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b) 授权及授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一项特别
授权(「特别授权」),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
条件,以每股4.00港元之认购价,向认购方
配发及发行442,425,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本公
司新股份;及
(c)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签署、盖章、签立
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并采取彼等可
能酌情认为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所有有关
行动、事项及事宜,以使认购协议、特别授
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生效及╱或予以落
实。
附注:
(1) 决议案全文载於通告内。
(2)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a)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386,796,498股;
(b) 持有合共5,608,128,008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74%)之认购方及其联系人Perfect Advance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股东须就拟於会上通过之决议案放弃表决权;
(c)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3,778,668,490股;及
(d)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零股。
(3)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员,以就决议案进行点票。
由於超过50%总票数赞成决议案,故决议案已以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方式正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