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修订服务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及物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各经修订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函件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之通函(「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或前後寄发予股东。由於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故本公司预期将通函寄发日期延後至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或前後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