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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供货框架协议

2017-10-16 08:06:00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本公司与阿里巴巴新加坡订立供货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将安排本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供应各项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保健品、营养滋补品及计生用品,期限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於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向阿里巴巴集团供应之商品总值将不超过10,000,000港元。

Perfect 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兼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 Advance之最终大股东,而阿里巴巴新加坡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阿里巴巴新加坡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供货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於就供货框架协议参照年度上限计算之各个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供货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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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框架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本公司与阿里巴巴新加坡订立供货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将向阿里巴巴集团供应各项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保健品、营养滋补品及计生用品,期限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於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在上述期限内向阿里巴巴集团供应之商品总值将不超过10,000,000港元。供货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作为供应商

(2) 阿里巴巴新加坡(为其本身及代表其联属公司),作为买方

期限

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惟按照协议条款另行终止则另作别论。

主题

根据供货框架协议,本公司同意,本集团将向阿里巴巴集团供应各项商品,以於由阿里巴巴集团不时运营之店舖或平台出售。按照订约各方不时协定之标准协议及条款,本集团亦将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包括於阿里巴巴集团之平台上刊载商品描述、提供日常维护、库存监控、促销活动及包装。

费用及付款

商品之供货价将於下达订单前由订约各方按照本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不时订立之标准协议协定。根据该等标准协议及条款,本集团亦可按照所供应商品之总供货价或订约各方不时协定之标准条款及条件下的其他基准,向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合作保证金、现金回赠及阿里巴巴集团所提供仓储及物流调拨服务之成本。

所供应商品之供货价(扣除本集团就阿里巴巴集团所提供服务应付阿里巴巴集团之服务费後)将由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订约各方协定之标准条款及条件支付。於本公告日期,视乎阿里巴巴集团运营之店舖或平台,供货价将每月支付一至两次。

本公司已承诺确保於同期同等条款下向阿里巴巴集团供应商品之价格将不高於向其他第三方供应者。

订立供货框架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诚如本公司以往所披露,本公司之使命为建立一个连系中国医药健康市场参与者之线上社区。本集团一直於不同平台及经由不同分销渠道营销及出售商品。本公司相信,透过於由阿里巴巴集团运营之平台和店舖及经由不同分销渠道营销及出售商品,本公司将可扩大客户群,提升销量。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供货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将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而供货框架协议之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後,按照属公平合理之正常商业条款厘定,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过往交易金额

於供货框架协议日期前,本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并无进行与供货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相类之交易。

年度上限金额及厘定年度上限金额之基准

根据供货框架协议之条款,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供货框架协议本集团收取之总额上限将不超过10,000,000港元。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年度上限实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年度上限主要按以下各项进行估算:(i)本集团日後拟出售之商品数量及种类;(ii)本集团销售额之预期增长;及(iii)未来在中国发展医药健康商品业务之潜力。

上市规则之涵义

Perfect 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兼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 Advance之最终大股东,而阿里巴巴新加坡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阿里巴巴新加坡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供货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於就供货框架协议参照年度上限计算之各个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供货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董事会已批准供货框架协议。由於吴泳铭先生、蔡崇信先生、黄爱珠女士及康凯先生均为阿里巴巴控股或其附属公司之雇员,故该等董事各自被视作或可能被认为於供货框架协议中拥有重大利益。因此,彼等已就董事会所通过批准供货框架协议之决议案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及阿里巴巴新加坡之主要业务

本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致力於为行业合作夥伴提供互联网技术和服务工具及平台,以达到为大众提供普惠可及的医药健康服务,让健康唾手可得。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医药电商、智慧医疗业务及於中国运营产品溯源平台。

阿里巴巴新加坡为於新加坡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阿里巴巴新加坡为阿里巴巴控股主要从事海外电商业务之控股公司。

释义

「阿里巴巴集团」指由阿里巴巴新加坡及其联属公司组成之公司集团;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本集团

「阿里巴巴控股」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其美国存托股份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阿里巴巴新加坡」指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PRIVATE LIMITED,於新加坡注册成立之公司,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241)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董事会成员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各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Perfect Advance」指Perfect Advance Holding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附属公司」指包括(就任何人士而言):(i)该人士(直接或透过一间或多间其他附属公司)拥有或控制50%以上已发行股本或其他拥有权权益之任何公司或商业实体,而有关股本或权益附有普通投票权,可推选该公司或商业实体之董事、经理或受托人;(ii)该人士(通过合约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透过一间或多间其他附属公司)拥有或控制不超过50%已发行股本或其他拥有权权益之任何公司或商业实体,而有关股本或权益附有普通投票权,可推选该公司或商业实体之董事、经理或受托人,惟(直接或透过一间或多间其他附属公司)实际控制该公司或商业实体之管理或业务运营方向;及(iii)於任何时候合并计入该人士账目,或根据香港法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不时可能适用於该人士之其他公认会计原则或准则须合并计入该人士账目之任何公司或商业实体

「供货框架协议」指本公司与阿里巴巴新加坡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订立之协议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