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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健康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6-08-25 19:56:00

兹通告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5楼雷格斯商务中心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确认、批准及追认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阿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之成员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所订立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签立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并采取彼等酌情认为就落实及╱或执行本第1项决议案拟进行之交易可能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所有有关行动、事宜及事项。」附注:

1. 根据公司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股东特别大会上之所有决议案将以点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而投票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多於一名受委代表获如此委任,有关委任须指明每名获委任之受委任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3. 本公司任何股东如其拥有权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记录或存放於持牌证券交易商(即并非直接以其本身名义於本公司股东名册记录),仅有权作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直接或透过其持牌证券交易商及相关金融中介机构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其投票指示投票。为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任何有关股东须获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委任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4.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本公司股东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5. 本通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6.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八名董事,其中(i)一名为执行董事,即王磊先生;(ii)四名为非执行董事,包括吴泳铭先生、蔡崇信先生、黄爱珠女士及康凯先生;及(iii)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严旋先生、罗彤先生及黄敬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