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阿里健康持续关连交易

2016-08-16 22:56: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完成。

於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完成(完成後,广州五千年医药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前,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广州五千年医药与天猫主体订立天猫服务协议,据此,天猫主体将提供该等服务,而广州五千年医药将按照天猫网页所公布并通用於天猫商户之天猫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及就天猫积分系统向天猫商户收取之标准费用,向天猫主体支付服务费。

天猫服务协议年期将由天猫服务协议日期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由於阿里巴巴控股为本公司之最终大股东,并对天猫主体有控制权,故天猫主体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鉴於本集团与天猫主体之交易构成本集团之关连交易,故於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完成後,广州五千年医药与天猫主体於天猫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成为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由於本集团将继续进行天猫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故本公司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之规定。倘天猫服务协议获重续或其年期获修改,则本公司亦将进一步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所有关连交易规定。

本公司预期,广州五千年医药於天猫服务协议年期内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向天猫主体支付之佣金总额将不会超过9,000,000港元。

------------------------------------------------------------------------------------------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州五千年医药」)之全部股权。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完成。

於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完成(完成後,广州五千年医药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前,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广州五千年医药与天猫主体订立天猫服务协议,据此,天猫主体将提供该等服务,而广州五千年医药将按照天猫网页所公布并通用於天猫商户之天猫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及就天猫积分系统向天猫商户收取之标准费用,向天猫主体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包括标准可退还年费人民币30,000元及技术服务费(按广州五千年医药使用天猫主体所提供之服务而达致之产品或服务销售价值之百分比计算)。天猫服务协议年期将由天猫服务协议日期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由於阿里巴巴控股为本公司之最终大股东,并对天猫主体有控制权,故天猫主体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鉴於本集团与天猫主体之交易构成本集团之关连交易,故於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完成後,广州五千年医药与天猫主体於天猫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成为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下文载列天猫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及其项下交易之估计上限。

天猫服务协议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州五千年医药与天猫主体订立天猫服务协议,据此,天猫主体将提供该等服务,而广州五千年医药将按照其於天猫产生之总商品交易额百分比向天猫主体支付佣金。天猫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订约方

(1) 广州五千年医药

(2) 天猫主体

年期

天猫服务协议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开始,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结,除非根据协议条款另行终止。

该等服务

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天猫主体已同意向广州五千年医药提供若干服务,包括网络信息相关软件技术服务(包括产品搜寻及产品展示软件服务)、积分系统相关软件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二级域名及其他服务。

服务费及付款条款

该等服务之费用将按照天猫网页所公布并通用於天猫商户之天猫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所载收费表及就天猫积分系统向天猫商户收取之标准费用计算。该等费用包括标准可退还年费人民币30,000元及技术服务费(按广州五千年医药使用天猫主体所提供服务而达致之产品或服务销售价值之百分比计算),将於紧随销售後偿付。

本公司预期,广州五千年医药於天猫服务协议年期内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向天猫主体支付之佣金总额将不会超过9,000,000港元。

持续订立天猫服务协议项下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诚如本公司先前所披露,本公司目标为建立一个连接中国医药保健市场参与者之在綫社区。本公司拟透过(其中包括)於阿里健康流动应用程式重点进行该业务、宣传广州五千年医药自家网站(www.liangxinyao.com)及於搜寻引擎及专业医药保健网站进行宣传及推广,以发展其零售医药业务。本公司相信,透过使用天猫主体根据天猫服务协议所提供之该等服务,本公司将可进一步推广该业务及接触更多终端消费者。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天猫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将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而天猫服务协议之条款已按公平基准进行磋商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过往交易金额

由於本集团最近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以营运零售医药业务,而广州五千年医药亦仅在不久前与天猫主体订立天猫服务协议,故概无任何过往上限或过往交易金额。

年度上限金额及厘定年度上限金额之基准

预期广州五千年医药於天猫服务协议年期内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应付天猫主体之总费用上限将不会超过9,000,000港元。年度上限乃经计及本集团於完成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後拟继续作为天猫主打之产品及服务、有关产品及服务之估计需求及天猫现时公布之商户收费,主要依据本集团对此新业务之期望以及天猫服务协议订约方所协定後估计得出。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年度上限实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阿里巴巴控股为本公司之最终大股东,并对天猫主体有控制权,故天猫主体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鉴於本集团与天猫主体之交易构成本集团之关连交易,故於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完成後,广州五千年医药与天猫主体於天猫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成为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由於本集团将继续进行天猫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故本公司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之规定。倘天猫服务协议获重续或其年期获修改,则本公司亦将进一步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所有关连交易规定。

继续进行天猫服务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获董事会批准,惟须待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完成後方告作实。由於吴泳铭先生、蔡崇信先生、黄爱珠女士及康凯先生为阿里巴巴控股或其附属公司之雇员,故该等董事各自被视作或可能被认为於该决定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彼等已就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通过以批准继续进行天猫服务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须待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完成後方告作实)之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本公司及广州五千年医药之资料

本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为综合医药保健信息及内容服务供应商。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运营主要作中国药品行业所用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医疗服务网络及医药电商业务。

广州五千年医药为於中国成立之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 元,主要从事药品及中药饮品之零售业务。於广州五千年医药收购事项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完成後,广州五千年医药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有关天猫主体之资料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受阿里巴巴控股最终控制,该公司之主要业务为运营天猫。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向天猫提供软件及技术服务。

释义

「阿里巴巴集团」指一组包括阿里巴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之公司

「阿里巴巴控股」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最终控权股东,其股份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241)

「控制权」指直接或间接以合约或其他方式(不论是否透过拥有具投票权之证券)能够支配该人士之业务、管理及政策之权力或授权(不论行使与否),该项权力或授权将不可推翻地假设於拥有实益拥有权,或拥有支配超过百分之五十(50%)有权於该人士之股东大会上投票之票数之权力,或拥有控制该人士之董事会(或类似监管组织)大多数成员之组成之权力後存在;「受控制」一词具有与上述相关之涵义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州五千年医药」指广州五千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订约方」指广州五千年医药及天猫主体

「该等服务」指天猫主体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将提供之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相关软件技术服务、积分系统相关软件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二级域名及其他服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义

「天猫」指以Tmall.com(或根据天猫业务需要不时修改而天猫可能使用之其他URL,包括但不限於个人计算机互联网或移动设备互联网所用之URL)为域名,由阿里巴巴集团运营为品牌商及零售商之第三方在綫平台

「天猫主体」指天猫技术及天猫网络之统称

「天猫网络」指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受阿里巴巴控股最终控制

「天猫服务协议」指订约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之天猫服务协议及信息展示服务补充协议

「天猫技术」指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