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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健康自愿公告有关药品电子监管网业务之最新进展

2016-07-21 22:34: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通知股东有关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网业务未来运维之若干内幕消息之公告(「电子监管网公告」)。除另有指明

外,电子监管网公告所界定词汇与本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以下讯息:

本公司注意到食药监总局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颁布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於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八号令」),据此,食药监总局已宣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之若干修订。

第二十八号令包括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之修订(其中包括):

1.确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之基本定位及要求;

2.删除或修改涉及强制要求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及相关数据上传之内容;及

3.删除或修改要求企业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电子监管之实施条件之内容。

第二十八号令对本公司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业务可能产生之影响

本公司明白,第二十八号令意味着尽管食药监总局继续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其产品追溯管理之责任,惟将不再强制有关企业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网。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务年度末期业绩公告及其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寄发之二零一六年年报所披露,虽然自二零一六年第四十号公告起,本公司在食药监总局指导下继续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但是本集团亦已开始开发全新市场主导型追溯解决方案,协助企业履行遵守监管法规之需要。本集团最近推出其「码上放心」追溯平台,将为企业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之追溯服务。

同时,本公司亦积极发展其他主营业务,例如医药电商业务及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以增加其收入来源。因此,尽管本公司并不预期自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产生递延收入以外之进一步收入,预期第二十八号令对本公司的整体营业收入影响程度不大,对本公司日後之收入、业务及运营业绩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