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发布的公告,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由阿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天猫主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下拟议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五月二十五日及六月二十四日发布的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合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发布的该等公告所披露,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已延迟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或左右。但是,本公司需要比原计划更多的时间完成通函,包括但不限於由独立财务顾问所发出之函件。本公司目前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或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