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的通函(「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七日、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及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希望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香港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委员会」)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就关於本公司认购事项的非纪律审核中裁定,当中明显违反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5(「裁定」)。委员会裁定该违反导致证监会就认购事项所授出的清洗豁免无效,这转而导致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的产生,除非该责任受到豁免。
委员会裁定计算强制性全面要约所作价格的起始点为0.30港元(认购事项项下股份的认购价),另加规则25所提述的额外金额。鉴於该额外金额的不确定性,且不大可能大幅提高0.30港元的认购价,考虑到本公司股份现行市价及股份自认购事项以来的成交价,委员会已豁免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认购方就本公司股份进行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规定。本公司为委员会研讯程序的参与方。
本公司相信委员会的决定并不会影响其营运。
阿里巴巴集团为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就裁定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一份6-K表格报告,其在此转载如下:
「阿里巴巴集团公布香港收购及合并委员会非纪律审核结果
香港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委员会」)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就阿里巴巴於二零一四年投资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41,後更名为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的非纪律审核中裁定,当中违反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25。收购守则规则25全文规定:
「除非执行人员同意,否则在要约期内或要约已经过相当的计划後或在有关要约截止後6个月内,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不得与股东作出或订立以下安排:买卖受要约公司证券或涉及接纳要约的安排,而该等安排是载有不可扩展至全体股东的优惠条件的。」
委员会裁定该违反导致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有关投资所授出的清洗豁免无效,这转而导致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的产生,除非该责任受到豁免。
考虑到阿里健康随後的股价表现,委员会已豁免阿里巴巴集团就阿里健康股份进行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规定。
阿里巴巴集团注意到,阿里健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每股5.11港元的收市价高於紧接阿里巴巴集团第一次公布投资阿里健康前的股价516%,阿里巴巴集团相信,该增长已使得阿里健康的股东受益。
阿里巴巴集团正评估就委员会违反的研讯结果提出司法覆核的可能性,因其认为在投资阿里健康一事上已完全遵守收购守则。阿里巴巴集团理解委员会的书面裁定将於大概两周後发布。
阿里巴巴集团相信,委员会的决定并不会影响阿里健康的营运,且计划阿里健康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医药健康旗舰附属公司。」
本公司继续保持正常业务营运,且董事会认为,裁定不会影响本公司继续其作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医药健康旗舰的营运。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