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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健康延长最终截止日期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关连交易及涉及新上市申请的反收购行动

2016-01-04 08:12:00

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告。

吾等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作为买方)已与Ali JK Investment(Alibaba Holding的全资附属公司)及陈先生(连同Ali JK Investment作为卖方)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订立一份购股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於完成时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於完成时出售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建议收购事项须待协议载列的多项先决条件(包括取得所需的监管批准)达成(或获豁免,倘适用)後,方可完成。倘上述所载任何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本公司与该等卖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迟日期达成(或获豁免),则协议将根据其条款即时自动终止。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希望通知股东,鉴於需要额外时间达成相关先决条件,本公司及卖方已同意将达成协议项下先决条件的最终截止日期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与该等卖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迟日期。除上述延长最终截至日期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仍具有十足的效力及作用。

建议收购事项须待达成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於独立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而有关条件不一定会达成。此外,上市委员会不一定批准新上市申请。虽然本公司一直致力寻求实现建议收购事项,但有关取得建议收购事项所需的监管批准,仍然存在不明朗因素。

倘上市委员会并无批准新上市申请,则协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建议收购事项将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