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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健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2015-11-06 20:19:00

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而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全部决议案已於会上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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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之通函(「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公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5楼雷格斯商务中心Prestige & Leadership会议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所载普通决议案(「该等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该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股份数目(%)

赞成 反对

1. (a) 批准及确认按照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规例及适用奖励文件所采纳之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条款有条件授予下列人士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有条件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

(i) 向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附属公司阿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王磊先生授出1,284,0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5,302,188,256(97.79%) 120,007,444(2.21%)

(ii) 向本公司附属公司阿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孟长安先生授出758,0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5,302,188,256(97.79%) 120,007,444(2.21%)

(iii) 向本公司附属公司阿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董事马立女士授出852,0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5,302,188,256(97.79%) 120,007,444(2.21%)

(iv) 向本公司附属公司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王培宇先生授出568,0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5,302,188,256(97.79%) 120,007,444(2.21%)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按照股份奖励计划条款授予董事之特别授权项下之有条件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配发及发行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奖励股份」),有关奖励股份彼此之间及与於配发及发行奖励股份日期已发行现有普通股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权益,并谨此授权彼等采取、作出其认为就落实及╱或执行本决议案1项下拟进行交易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有关行动或事宜。5,304,523,086(97.83%)117,672,614(2.17%)

附注:

(1) 该等决议案全文载於通告。

(2)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a)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172,644,639 股;

(b)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获知、得悉及确信,除通函所披露与合共12,936,000股本公司相关股份有关之未获归属认股权外,关连承授人及彼等之联系人士概无持有任何股份,因此,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等决议案放弃表决;

(c)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8,172,644,639 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0%);及

(d)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该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零股。

(3)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员,以监察该等决议案之点票。

由於超过50%总票数赞成决议案(1),决议案(1)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