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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健康授出认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2015-10-20 22:30:00

授出认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司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向四(4)名承授人授予2,023,000份认股权及向八(8)名承授人授予2,943,0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

认股权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司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向四(4)名承授人授予2,023,000份认股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

授出详情

向承授人授出认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承授人数目: 4 名

行使授出认股权後认购之新股份总数:

2,023,000 股

授出认股权之行使价: 每股5.55港元

认股权之有效期: 认股权之有效期为授出日期起计十年,而认股权将於有效期届满时失效。

归属期: 就每名承授人而言,向其授予之认股权将自授出日期起计约四年期间归属,其中:

– 1,011,500份认股权(即50%已授出认股权)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归属;

– 505,750份认股权(即25%已授出认股权)将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归属;及

– 505,750份认股权(即25%已授出认股权)将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归属。

行使价

认股权行使价为每股5.55 港元,乃(i)於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股份收市价每股5.55港元;(ii)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股份平均收市价每股5.51 港元;及(iii)每股股份面值0.01港元之最高者。

受限制股份单位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司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向八(8)名承授人授予2,943,0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受限制股份单位按下列条款授予承授人:

- 每名承授人须象徵性支付代价人民币1.00元,以接纳其各自获授之受限制股份单位,惟其於相应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毋须另外支付代价以配发及发行相关股份;

- 将向承授人授予之每股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赋有权利可於其归属日期收取一股股份;

- 於每股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及结算时将予发行之任何股份彼此间及与所有不时发行之股份将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及

- 授出之受限制股份单位不受表现指标所限。

已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将按下表所示归属予承授人:

归属日期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之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承授人数目 归属期 十月十日 十月十日 十月十日 十月十日 总计

四(4)名 四年(1) – 481,000 240,500 240,500 962,000

二(2)名 四年(2) 259,000 259,000 259,000 259,000 1,036,000

二(2)名 三年(3) 321,300 311,850 311,850 – 945,000

总计 580,300 1,051,850 811,350 499,500 2,943,000

附注:

(1) 授出之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将自授出日期起计约四年期间归属,其中50%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归属、25%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将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归属,而25%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将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归属。

(2) 授出之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将自授出日期起计约四年期间归属,其中25%已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将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归属。

(3) 授出之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将自授出日期起计约三年期间归属,其中34%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归属、33%已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归属,而33%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将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归属。

按於授出日期联交所所报每股股份之收市价5.55港元计算,向承授人授予之受限制股份单位市值约为16.3百万港元。

承授人

就董事所深知,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之董事或关连人士。

释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及於联交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00241)

「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赋予之相同涵义

「授出日期」指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承授人」指本集团雇员,於授出日期根据股份奖励计划获授予认股权及╱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认股权」指可认购或购买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所授出股份之认购权

「受限制股份单位」指受限制股份单位,为收取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奖励之股份之权利

「股份奖励计划」指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股东特别大会采纳之股份奖励计划,其主要条款载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通函第10 至20 页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缴足普通股,或如本公司进行分拆、削减、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股本,则指本公司因进行该等分拆、削减、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而组成本公司普通股本部份该面值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