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而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全部决议案已於会上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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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通函(「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公布,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数码港道100号数码港3 座D区6 楼614–616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所载特别决议案及全部普通决议案(「该等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该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投票股份数目(%)
赞成 反对
(a) 批准通告所述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修订。 5,292,079,360 (95.95%) 223,620,634 (4.05%)
普通决议案
(b) 待通过特别决议案(a)後,谨此授权本公司任
何董事或公司秘书按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
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可
能作出之要求完成所有存档,并进行令该特
别决议案生效或作为通过该特别决议案之
结果可能所需之一切有关事宜。 5,293,101,447 (95.96%) 222,598,547 (4.04%)
(c) 批准终止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
日采纳之现有认股权计划(「现有认股权计
划」),惟受限於及须待股份奖励权计划(定
义见下文)规则获批准及通过以及联交所上
市委员会批准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定义见下
文)项下授出之任何奖励获归属或行使而将
予发行之本公司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5,506,372,478 (99.83%) 9,327,516 (0.17%)
(d) 批准及采纳本公司新股份奖励计划之规则
(注明「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
主席签署以资识别,「股份奖励计划」),惟受
限於及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股
份奖励计划项下授出之任何奖励获归属或
行使而将予发行之本公司股份上市及买卖後,
方可作实。 5,286,067,931 (95.84%) 229,632,063 (4.16%)
(e)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股份奖励
计划授出认股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
制股份单位」)奖励,及配发及发行股份、指
示及促使本公司可能委任之任何专业受托
人协助管理、行使及归属认股权及受限制股
份单位,以於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之认股
权及╱或受限制股份单位获归属或行使(视
情况而定)时转让及以其他方式处理认股权
及╱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股份。 5,286,067,931 (95.94%) 223,852,063 (4.06%)
(f) 批准授出授权,授权董事会於采纳当日起至
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者止期间:(a)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b)任何适用法律或
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间届满时,及(c)股东於股东大会藉
普通决议案更改或撤销授出有关授权之决议
案之日(「适用期间」),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
出数目上限相等於采纳股份奖励计划当日
已发行股份3%之相关新股份涉及之认股权
及╱或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及於根据股份
奖励计划於适用期间授出之认股权及╱或受
限制股份单位获归属时配发、发行及处理该
等认股权及╱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股份。 5,286,067,931 (95.84%) 229,632,063 (4.16%)
附注:
(1) 该等决议案全文载於通告。
(2)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a)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172,644,639 股;及
(b)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8,172,644,639 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及
(c)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该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零股。
(3)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员,以监察该等决议案之点票。
由於超过75%总票数赞成决议案(a),决议案(a)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由於超过50%总票数赞成决议案(b) 至(f),决议案(b) 至(f)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