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布所述,本公司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资料以及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之决议案之股东通告。
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董事会函件之内容,本公司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由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延迟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或之前。
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并将通函最後寄发日期由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延迟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而执行人员已表明其拟授予有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