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除非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本公司须於该公布日期起计21日内(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资料以及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批准(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之决议案之股东通告。
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确定独立财务顾问之委任及落实通函之内容(包括将载入通函之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本公司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由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延迟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或之前。
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并将通函最後寄发日期由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延迟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而执行人员已给予有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