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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21世纪内幕消息

2013-04-09 18:18:00

本公布乃中信21 世纪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 条作出。

综合、共同安排、联营公司及披露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於二零一一年六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有关综合、共同安排、联营公司及披露的五项准则组合,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 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 号、香港会计准则第27 号(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 号(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之财政年度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应用该等五项准则。在与本公司核数师进一步商讨下,应用该等准则将对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申报之营业额造成重大影响。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前,本集团於合营企业之投资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1 号分类为共同控制实体并以按比例综合法入账。新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 号将该等共同控制实体分类为合营企业并以权益法入账。根据目前可得之资料,本集团预期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之财政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申报之营业额将大幅下跌。此外,本集团预期使用会计权益入账法之分类变动将导致本集团於该等合营企业之资产净值、损益项目及其他全面收益之应占比例汇集计算为单一项目,并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在综合财务状况表及综合全面收益表分别以「於合营企业之权益」及「应占合营企业溢利(亏损)」呈列。本公司董事将继续监察因应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所带来之其他重大影响(如有),并於必要时进一步作出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