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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21世纪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结果关於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 向关连人士贷款

2010-12-29 17:24:00

中信 21 世纪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而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发出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普通决议案已於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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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刊发的公怖及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刊发之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司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公布,股东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发出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普通决议案(「决议案」)。有关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股份数目 (%)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批准、追认及确认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第二 812,231,030(98.04%) 16,240,700(1.96%)

项中信21世纪科技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以及授权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作出彼等认为必

须、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为及签立所有文件,

以使第二项中信 21 世纪科技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

一切交易生效。

2. 批准、追认及确认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 812,231,030(98.04%) 16,240,700(1.96%)

中信21世纪科技重续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以及授权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作出彼等认为必

须、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为及签立所有文件,

以使中信 21 世纪科技重续贷款协议项 下拟进行之一

切交易生 效。

3. 批准、追认及确认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第二 812,231,030(98.04%) 16,240,700(1.96%)

项重续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授权

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作出彼等认为必须、适宜或权

宜之一切有关行为及签立所有文件,以使第二项重

续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一切交易生效。

附注:

(1) 决议案全文载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发出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a) 已发行股份之总数为3,717,869,631 股股份;

(b) 所有独立股东赋予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2,909,871,631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78.27%;及

(c) 慨无独立股东赋予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

(3) 中信集团 (为交易中关连人士和具有实质利益)及其联系人士於807,998,000 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约21.73%,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4)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员,以监察有关决议案之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