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并非有关购买任何证券之要约出售或招揽要约,且本公告或其 任何内容亦非任何合约或承诺的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且表明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ITIC 21CN COMPANY LIMITED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1) 发行70,000,000美元二零一零年到期 可兑换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普通股的零息可换股债券 恢复买卖 牵头配售代理 美林远东有限公司 副配售代理 金榜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公布本公司及买方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订立购买协议,据 此本公司同意发行而买方同意购买既定债券及附加债券,本金金额分 别为55,000,000美元及15,000,000美元,并受制於有关条款及 条件。 初步换股价为1.36港元,较参考期间股份平均收市价溢价约25%。 按初步换股价全数兑换既定债券及附加债券将会分别发行 313,556,617股及85,515,441股新股,分别相等於(i)购买协议 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9.5%及2.6%及(ii)经配发及发行新股所 扩大後於购买协议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8.5%及2.3%。 因既定债券而发行的新股将根据一般授权而配发及发行。倘若获得股 东在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则有关附加债券的新股将根据发行股份授权 而配发及发行。 本公司不会申请债券上市,惟将会向联交所申请因兑换债券而发行的 新股上市及买卖。 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PIATS的资本开支,及本集团的一般 营运资金。 美林远东有限公司担任有关要约的牵头配售代理,而金榜证券有限公 司担任副配售代理。 载有附加债券、私人配售代理协议及其他事宜详情与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的通函,将会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尽快寄发予各股东。 股份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本公司 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 股份买卖。 有关70,000,000美元零息可换股债券的购买协议 日期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发行者 : 本公司 买方及所收购债券数额 : 买方及其各自同意认购的债券本金金额如下: (1) Och-Ziff Capital认购27,500,000美元既定债券及 7,500,000美元附加债券 (2) Amaranth认购15,000,000美元既定债券及5,000,000 美元附加债券 (3) Highbridge认购12,500,000美元既定债券及 2,500,000美元附加债券 买方为投资基金,属专业机构投资者,具独立身分,与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并无关连。 在达成下列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同意发行而各买方分别但并非 共同同意分别於第一截止日期及第二截止日期认购及购买既定债券 及附加债券。 购买协议的先决条件 (A) 既定债券先决条件: 须待达成以下先决条件及其他条件方可完成: (i) 於第一截止日期或之前各立约方订立信托人认可的信托契据 及付款及兑换代理协议: (ii) (如百慕达法律要求)百慕达金融管理局批准发行既定债券及 因兑换既定债券所须发行的新股; (iii) 已於第一截止日期或之前获得联交所批准因兑换既定债券(须 达成买方认可的条件)而发行的新股在联交所上市;及 (iv) 於第一截止日期(a)本公司作出的声明及保证於当日均为真 实、准确及正确,犹如於作出该日;(b)本公司已於履行购买协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