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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1 中信21世纪<00241> - 公告 (01)

2006-03-07 09:42: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ITIC 21CN COMPANY LIMITED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1)

须予披露交易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中信21世纪电讯与中信国检订立贷款协

议及补充贷款协议;据此,中信21世纪电讯将向中信国检提供一

笔金额为6,900,000美元的两年期无抵押免息贷款,作为发展

PIATS所需的资本支出及营运资金。

由於贷款额6,900,000美元高於有关百分比率的5%但不足

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中信21世纪电讯向中信国检提供

有关贷款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本公司将尽早寄发一份载有贷款协议及补充贷款协议进一步详情

的通函。

贷款协议

日期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

立约方

放款人:中信21世纪电讯

借款人:中信国检

贷款额

现金6,900,000美元(无抵押)

美元兑人民币的议定汇率

1美元=人民币8.048元

贷款期

由中信国检收讫有关贷款当日(预期为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签订贷

款协议及补充贷款协议当日起计一周内及於贷款协议与补充贷款

协议向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办理登记之後)起计两年

息率

免息

补充贷款协议

日期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

立约方

放款人:中信21世纪电讯

借款人:中信国检

条款

贷款协议及补充贷款协议须於签订日期之後15日内向外汇管理局

北京分局办理登记。偿还有关贷款必须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获外

汇管理局批准。

於签订贷款协议之後,为妥善确保遵循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本

集团亦订立补充贷款协议。

订立贷款协议及补充贷款协议的理由和利益

中信国检将利用有关贷款作为发展PIATS所需的资本支出及营运

资金。由於中信国检为本集团拥有其50%股权的共同控制实体,故

本集团有权享有中信国检的50%纯利,详情已於本公司的二零零五

/二零零六年度中期报告中披露,并於行将出版的年报中披露。中

信国检其余30%及20%股本权益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

中国华信邮电拥有,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均为

与本集团概无关连的第三者,亦非本集团的关连人士(按上市规则

的涵义)。

贷款额乃根据中信国检发展旗下PIATS所需资本支出及营运资金

而厘定。

据本集团、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与中国华信邮电共同协议,国家

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两者均为中信国检的股东)不

会同时向中信国检提供融资。根据合资协议的规定及如本公司於二

零零五年二月八日刊发的通函所载,本集团、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

心及中国华信邮电在拓展中信国检的业务上各司己职。本集团有责

任为中信国检的业务发展引进业务方案及协助中信国检筹措融

资。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就产业政策及厘定业务方针提供

谘询,并支援中信国检的发展。中国华信邮电有责任与中国电信协

调为中信国检提供优质及优惠电讯服务,并代表中信国检收费。因

此,中信国检的股东达成默契,本集团为中信国检担当领导及融资

夥伴的角色,包括(但不限於)向独立第三者及/或本集团筹集或

安排贷款借予中信国检。经考虑其他可供中信国检使用的融资途径

後,董事认为提供有关贷款是最有效及最具效益的融资方法,因中

信国检(本集团拥有其50%权益的共同控制实体)可透过此方法迅

速取得发展旗下PIATS业务所需的资金。因此,虽然并无在协议

中明确订明,惟本集团向中信国检提供有关贷款符合合资协议的合

约精神。此外,诚如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刊发的通

函所述,本公司发行70,000,000美元的零息可换股债券,主要

用於发展PIATS业务所需的资本支出及营运资金。提供有关贷款

所需资金来自发行上述零息可换股债券所得收入。因此,向中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