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提供有关贷款符合早前所公布有关发行零息可换股债券所得收
入的用途。此外,本集团为中信国检的单一最大股东,而中信国检
则以本集团共同控制实体的形式入账。因此,虽然有关贷款并无利
息及无抵押,但董事仍然认为,交易条款实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
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中信21世纪电讯的主要业务为系统
整合及软件开发。中信国检的主要业务是透过营运PIATS而为在
中国销售的产品提供监定服务,进而提供防伪冒强化服务、转运信
息服务、市场研究、推广服务、客户服务、物流管理及其他增值服
务。
由於贷款额6,900,000美元高於有关百分比率的5%但不足
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中信21世纪电讯向中信国检提供
有关贷款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本公司将尽早寄发一份载有贷款协议及补充贷款协议进一步详情
的通函。
释义
「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华信邮电」 指 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为中国电信的
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电信」 指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信21世纪电讯」 指 中信21世纪电讯有限公司,为一间於
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为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
立的受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合资协议」 指 就成立中信国检而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订
立的合资协议
「贷款协议」 指 中信21世纪电讯与中信国检於二零零六年三
月三日就由中信21世纪电讯向中信国检提供贷款6,900,000美
元而订立的贷款协议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有关贷款」 指 贷款协议及补充贷款协议所载为数
6,900,000美元的贷款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规定的比率
「PIATS」 指 中信国检营运的产品识别、监定及追踪系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信国检」 指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一间在中国成
立的公司,并为本集团拥有其50%股权的共同控制实体。该公司其
余30%及20%股本权益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
邮电拥有,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均为与本集团
概无关连的第三者,亦非本集团的关连人士(按上市规则的涵义)
「外汇管理局」 指 国家外汇管理局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补充贷款协议」 指 中信21世纪电讯与中信国检於二零零六年
三月三日就由中信21世纪电讯向中信国检提供贷款6,900,000
美元而订立的补充贷款协议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
执行副主席
陈晓颖
香港,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i)六名为执行董
事,分别为王军先生、陈晓颖女士、罗宁先生、孙亚雷先生、张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