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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4 中信21世纪<00241> - 公告 (02)

2006-06-02 09:35:00

表)。

(ii)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列载(其中包括)立约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须履行的责任。

订立订购文件及该协议的理由和利益

特许实体拟以有关程式用於经营本集团及其拥有50%股权的共同

控制实体CCIT的PIATS业务上。董事相信,无限制部署程式特

许权将可大大加强PIATS的数据库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其服务

质素。

鉴於甲骨文信誉昭着、产品及服务质素卓越可靠,董事认为订立订

购文件及该协议对本集团有利。此外,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实属公

平及合理,且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的主要

业务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CCIT的主要业务为PIATS业务。甲

骨文的主要业务为开发和销售服务数据库、中间软件及应用软件。

由於就在无限制部署期内按永久基准及期後受订购文件所载的限

制约束下取得有关程式的无限制部署权所支付的特许使用费约为

人民币72,000,000元,超出有关百分比率的5%但不足25%,故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订购文件及该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

披露交易。

本公司将尽早寄发一份载有订购文件及该协议进一步详情的通函。

释义

「该协议」 指 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与甲骨文於二零

零六年五月三十日就(其中包括)订购无限制部署程式特许权而订

立的甲骨文特许使用权及服务协议

「国家质检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

信息中心」 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CCIT」 指 China Credi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一间在中国成立的公司,

并为本集团拥有其50%股权的共同控制实体。该公司其余30%及

20%股本权益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拥

有,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均为与本集团概无关

连的第三者,亦非本集团的关连人士(按上市规则的涵义)

「经认证特许 指 特许实体由订购文件订立日

使用权数量」 期至订购文件日期之後三周年届满之前三

十日止期间内不限次数部署有关程式的处理器数量

「中国华信邮电」 指 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为中国电信的

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电信」 指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信二十一世纪 指 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

(中国)科技」 有限公司,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并为本公司实益拥有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为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

立的受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特许实体」 指 本公司、其拥有大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21CN

Advertising Agency Limited、纬通(香港)有限公司、凯

通科技有限公司、中信21世纪电讯有限公司、中信二十一世纪(中

国)科技、永富建设有限公司、Easy Concepts (BVI) Limited

及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其拥有50%权益的共同控制实体CCIT

及承让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甲骨文」 指 北京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为一间总部设

於美国的企业软件公司

「订购文件」 指 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与甲骨文於二零

零六年五月三十日就(其中包括)订购无限制部署程式特许权而订

立的订购文件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规定的比率

「PIATS」 指 CCIT营运的产品识别、监定及追踪系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程式」 指 订购文件订明的数据库管理软件和中间软件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无限制部署期」 指 由订购文件日期(即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

日)起计三年的期间,期内特许实体有权根据订购文件不限次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