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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1)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2)订立2025年至2027年股权结算框架协议

2024-03-2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2024年委托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软件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平台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物流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云计算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共享服务协议及2024年支付服务框架协议。 各份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将于2024年3月31日届满,且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之交易将继续进行。因此,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订立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有效期均将于2024年4月1日开始并于2027年3月31日结束(惟2025年云计算服务框架协议及2025年支付服务框架协议之有效期将于2024年4月1日开始并于2025年3月31日结束)。 同日,本公司与阿里巴巴控股订立2025年至2027年股权结算框架协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4月1日开始并于2027年3月31日结束,据此:(i)就任何僱佣关係由阿里巴巴控股调动至集团实体之承授人所持阿里巴巴控股奖励而言,本公司须向阿里巴巴控股补偿与相关阿里巴巴控股奖励有关之金额;及(ii)就任何僱佣关係由集团实体调动至阿里巴巴控股之承授人所持集团奖励而言,阿里巴巴控股须向本公司补偿与相关集团奖励有关之金额。 于本公告日期,阿里巴巴控股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而其全资附属公司淘宝控股、Ali JK、Perfect Advance及阿里巴巴投资为本公司之股东。由于阿里巴巴控股直接或间接对阿里巴巴控股相关实体、阿里巴巴网络集团、淘宝中国及阿里云有控制权或为阿里巴巴控股相关实体、阿里巴巴网络集团、淘宝中国及阿里云各成员公司之最终股东,故各相关成员公司均为阿里巴巴控股之联繫人并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此外,由于蚂蚁集团由阿里巴巴控股间接持有其超过30%股权,而支付宝中国及支付宝新加坡均为蚂蚁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故蚂蚁集团、支付宝中国及支付宝新加坡各自为阿里巴巴控股之联繫人,并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此外,由于杭州菜鸟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菜鸟集团各成员公司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按照上市规则,各份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2025年至2027年股权结算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均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鉴于参考各份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2025年至2027年股权结算框架协议项下之相关年度上限计算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