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特别大会记录日期
兹提述本公司发出日期为2023年2月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将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其相关年度上限。
釐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权利的记录日期将为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登记。
载有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详情之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