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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 — 2023年软件服务框架协议

2023-02-24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淘宝控股所订立之2023年软件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已同意向淘宝集团提供软件服务,以便商家透过淘宝集团运营之频道和小程序于天猫平台软件服务类目下

销售产品及╱或提供服务,年期由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由于公众医疗健康意识提升,商家透过淘宝集团及其联属公司运营之频道和小程序于天猫平台软件服务类目下销售产品及╱或提供服务之销售额增长超出预期,导致淘宝集团及其联属公司对本集团软件服务之需求有所增加,并因而使淘宝集团及其联属公司根据2023年软件服务框架协议应向本集团支付之服务费总额相应增加。

因此,淘宝集团根据2023年软件服务框架协议应向本集团支付之服务费总额预期将高于订约各方订立2023年软件服务框架协议时所预料之水平。董事会预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现有年度上限人民币96百万元将不敷应用,并建议对

其作出修订,增加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修订年度上限人民币130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 Advance及Ali JK之最终股东(Perfect Advance及Ali JK乃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并透过Perfect Advance、

阿里巴巴投资及Ali JK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7.05%。由于淘宝控股为阿里巴巴控股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其为Perfect Advance及Ali JK之联繫人并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按照上市规则,2023年软件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本公司须于超出现有年度上限前重新遵守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如适用)。由于参照经修订年度上限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修订现有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