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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1-03-30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2021年口碑服务框架协 议;(i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2021年溯源服 务框架协议、2021年委托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云计算服务协议、2021年支付服 务框架协议、2021年共享服务协议及2021年代理协议;(ii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 月5日之公告,内容有关2021年软件服务框架协议;及(iv)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 月1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修订2021年共享服务协议之年度上限。

各份2021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将于2021年3月31日届满,现预期2021年持续关连 交易协议项下之交易将继续进行。于2021年3月30日,本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 (按适用者)分别订立了2022年口碑服务框架协议、2022年溯源服务框架协议、2022年委托服务框架协议、2022年云计算服务框架协议、2022年支付服务框架协 议、2022年共享服务协议、2022年代理协议及2022年软件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 均将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并于2022年3月31日结束。

Perfect 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Advance之最终股东,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口碑上海为阿里巴巴控股之 合併实体,且阿里巴巴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淘宝中国、淘宝控股、阿里云及广告 商或为淘宝中国、淘宝控股、阿里云及广告商之最终股东,故口碑上海、淘宝中 国、淘宝控股、阿里云及广告商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此外,由于蚂蚁科技由 阿里巴巴控股间接持有其33%权股,而支付宝中国为蚂蚁科技之全资附属公司, 故蚂蚁科技及支付宝中国各自为Perfect Advance之联繫人,并因此为本公司之关 连人士。因此,按照上市规则,各份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均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参考各份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相关年度上限计算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 低于5%,故各份经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