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K FAH YEOW INTERNATIONAL LIMITED
白花油国际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9)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
文(按上市规则所界定)而发表。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管理账目初步作出
之评核,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之本公司拥有
人应占综合纯利,较二零一七年同期减少约70%。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白花油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兹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所界
定)发表本公告。
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内容有关盈利警告及业务最新发展之公告
(「该公告」)後,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
根据对本集团管理账目初步作出之评核,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录得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纯利,较二零一七年同期之已公布本公
司拥有人应占综合纯利50,200,000港元减少约70%。董事会认为,预期减少主要乃
* 仅供识别
2
由於(1)和兴产品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销售收入,较二零一七
年同期和兴产品之销售收入74,400,000港元大幅下跌不少於40%;及(2)本集团投资
物业之未变现公平值收益较二零一七年同期之未变现公平值收益22,300,000港元
减少约40%,乃由於进行物业估值所致。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以董事会作出之初步评核为依据,并参考本集团之管理账目
及本公司现时可得之资料,尚未经由本公司之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阅,或须予
以修订。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
八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白花油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颜为善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
於本公告发表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i)三名执行董事颜为善先生、颜福伟先生
及颜清辉先生;(ii)一名非执行董事颜福燕女士;及(i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英琦女士、叶天赐先生及梁文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