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

2020-11-30 00:00:00

广州生力为生力啤广东与广州啤酒厂成立的合资合营公司,并由生力啤广东及广州啤酒厂分别持有 70%及 30%。生力啤广东为本公司拥有 92.989%权益之附属公司,而广州啤酒厂因其在广州生力的重大股权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因根据广州生力的组织章程及生力啤广东与广州啤酒厂之间的合资合同,其营业期限已届满。广州生力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开始清算程序。 因广州生力营业期限届满, 生力啤酒国际和广州生力之间的商标特许协议以及广州啤酒厂和广州生力之间的广州啤酒厂商标特许协议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二十九日结束。

如自愿公佈中所述,本公司于中国的另一间附属公司生力(广东)( 现为广州生力以「生力」相关商标销售的啤酒产品的生产来源)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起于华南市场销售和分销上述啤酒产品。鑑于此,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生力啤酒国际及生力(广东)订立新生力啤酒国际商标特许协议。新生力啤酒国际商标特许协议中的地域范围、许可商标、专利权费的费率和计算方式等与已终止的商标特许协议中的内容基本相同。按照上市规则,根据新生力啤酒国际商标特许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为符合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之规定,根据生力集团特许安排(包括新生力啤酒国际商标特许协议、立端利再特许协议及生力啤酒国际再特许协议)与生力集团进行之各项交易乃合併计算为一连串交易。

预期本集团根据新生力啤酒国际商标特许协议须支付之年度专利权费,与其他与生力集团进行之商标特许及再特许安排(包括立端利再特许协议及生力啤酒国际再特许协议)合併计算后,于生力啤酒国际再特许协议及立端利再特许协议余下年期,以及新生力啤酒国际商标特许协议年期之各个财政年度之金额将少于港币 10,000,000 元。依照此年度上限,根据新生力啤酒国际商标特许协议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佈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