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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进一步出售上市证券

2020-08-03 00:00:00

进一步出售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有关先前出售事项之公佈。

董事会谨此公佈,于先前出售事项后,佳致(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期间,在公开市场上透过一系列交易进一步出售合共26,185,000股郑州银行H股,总代价约50,179,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出售股份之平均售价(不包括交易成本)约1.92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进一步出售事项(单独及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进一步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