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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中国飞机租赁债券

2020-11-17 00:00:00

出售中国飞机租赁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佳致(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二级市场出售总面值为2,000,000美元(相等于15,600,000港元)之中国飞机租赁债券,总代价1,824,000美元(相等于约14,227,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及先前出售事项于出售事项日期包括该日前12个月期间内进行,故出售事项与先前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须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与先前出售事项之合併金额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出售事项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