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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佈 - 须予披露交易 - 向一独立第三方提供贷款融资

2020-08-25 00:00:00

兹提述中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有关向一独立第三方提供贷款融资之公佈(「该公佈」)。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贷款融资下所取得之抵押物之进一步资料。本集团已取得一项由抵押人与借款人就位于香港渣甸山之一所两层高洋房连花园而订立之第二法定押记,经扣除第一法定押记后之剩余价值超过3.4亿港元。此外,本集团亦取得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的股份作抵押,根据相关股份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之收市价,其价值超过14亿港元。该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之业务及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其市值大约为142亿港元。本集团于截至本公佈日期未取得任何其他资产作抵押。

经考虑贷款本金金额为3亿港元,而所取得之抵押物的总值超过17.4亿港元,董事会认为所取得之抵押物连同担保人之个人担保可充分保障本公司之利益。